2025年2月4日星期二

 

佛陀:金錢出家人不可接受
金,巴利語,為黃金。
銀,巴利語,為貨幣、銅錢、木錢、膠錢等。凡通用的貨幣也屬於金銀。
總之,金錢是指任何可以用來交換商品的等價物,包括金、銀、錢幣、支票、信用卡等。
接受,巴利語。以任何的方式接受它,稱為接受。
在戒律中,比丘有四條關係到錢的戒,即:
1. 金銀戒(捨墮第18條)
2. 金銀買賣戒(捨墮第19條)
3. 王戒(捨墮第10條)
4. 門答迦戒(南傳律藏‧大品‧藥犍度)
有三種接受的方式:
1. 自己拿取 ——當有人供養金錢時,他親自接受; 或在任何地方發現不屬於任何人的金錢時,他自己拾取。
2. 指使他人拿取 ——當有人供養金錢或發現金錢時,他指使別人為自己拿取金錢或代為保管。
3. 同意放在近處-允許他人將金錢放在自己身旁或某處。
不為自己保持金錢:出家的人,應該常處於物質生活的貧窮之中,不儲蓄金錢,也不手持金錢等的財寶,目的是滅除對於身外之物的貪求之心,若有一念貪求存在,他便無法進入解脫之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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